2019年韶关乐昌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19年08月08日讯: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等文件精神,经乐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21名,详见《乐昌市2019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表》(附件1)。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1日后出生。其中部分岗位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国家“211”、“985”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8月21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3年8月21日后出生(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2014年至2016年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且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6)乐昌市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或邮寄报名方式。
(2)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3日(上午8:40—11:50,下午14:40—17:20)。
(3)现场报名地点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多媒体会议室,联系电话:0751-5571150。
(4)邮寄报名注意事项:采取邮寄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在8月23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指定地点,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详见《乐昌市2019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表》(附件1)。邮寄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收件单位确认是否收到报名材料。
3.报名所需材料(材料不齐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1)《乐昌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1份,须本人签名)。
(2)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职称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外2张背面写上名字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5)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报名时须提供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及单位工作证明。工作年限计算至2019年8月23日止。
(7)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面试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五、考试
(一)教育类考试采取“面试(试讲)专业课+主题班会课”形式
1.组织实施
教育类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办法
教育类面试采取试讲形式进行,分别上1节专业课和1节主题班会课。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学科专业知识运用能力、课堂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以及教态、仪表、气质。
3.教育类成绩评定办法
面试采取百分制,其中:专业课占60%,主题班会课占40%,即考试总成绩=专业课×60%+主题班会课×40%,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照专业课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
(二)卫生类、综合类考试采取“面试+考评”形式
1.组织实施
卫生类、综合类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办法
卫生类和综合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对象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评价。
卫生类、综合类面试成绩评定。面试采取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列为考评人选。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评人选。面试人数或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面试合格人数确定考评人选。考评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考评办法
由卫生类、综合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岗位适应性、业绩、学历、职称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4.卫生类、综合类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评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仍然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因怀孕不能体检的考生,需在体检当天提交推迟体检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否则按照放弃体检处理。
体检时间由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中共乐昌市委组织部、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1073(市委组织部),0751-5571150(市人社局)。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承诺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有关公告发布网站为“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lechang.gov.cn/),请考生密切留意该网站“人事招考”一栏查看本次招聘有关事项通知。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考生需诚信报考,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4.本公告由中共乐昌市委组织部、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中共乐昌市委组织部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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