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8-05 14:30:34在线客服:

  2019年08月05日讯: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彭水自治县2014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面向与原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彭水自治县2014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定向培养医学生),考核招聘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考核招聘2014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 8月3日);

  5.自愿在我县服务6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参加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聘用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本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试用期内辞职和首聘服务期满后辞聘未满五年的原编制内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或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8月4日上午8:30-12:00;

  2.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彭水县卫生健康委三楼组织人事科(311办公室)。

  3.报名者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

  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8月4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三)面试考核测试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组成面试考核组,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人员的确定 

  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再加试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的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sx.gov.cn/Index.html))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用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至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为6年,并按定向培养医学生与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8496338(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

  023-78449546(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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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水自治县面向2014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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