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重庆荣昌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8-11-15 19:43:10在线客服:

   2018年下半年重庆荣昌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8年11月15日讯: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47名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均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报名之日前在执业资格考试网上公布成绩合格者可同意其报名参加考试。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的前一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22日—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荣昌区农业大厦17楼小会议室),咨询电话:023-46785032;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要求及手续: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一个岗位对应多个单位的,只填到报考岗位,不填具体单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考生须现场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3.职称资格证书;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此外,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的,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模板见附件2)。本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和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2科共计100元)。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领取时间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专业审核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

  (一)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公开招聘岗位只有1人报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其中: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使用相应学科专业教材,分值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招录招考”栏查询。

  (三)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面试比例为2: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凡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笔试成绩公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和地点请见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招聘岗位对应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总成绩相同时按学历、职称高者优先选择岗位。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荣昌区卫生计生委:023-46785032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023-4677343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1. 重庆市荣昌区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 同意报考事项

  3. 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附件1-4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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