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季度重庆丰都县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8-07-07 09:11:46在线客服:

   2018年第三季度重庆丰都县教师招聘简章

  2018年7月7日讯: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5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丰都县2018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8. 2018年以前的毕业生应在报名时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普通话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普通话为二级乙等及以上);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普通话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普通话为二级乙等及以上)。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适用于低一级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丰都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制须从其规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相关事项

  1.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报名时其学历(学位)须已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 报考人员为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对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人员为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时须已取得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对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等级证书。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适用于低一级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专业条件,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见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类别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1.提交报考信息申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18日上午09:00—7月19日24:00期间,登录“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栏目”(网址:http://www.cqfd.gov.cn/Information/index.shtml),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自行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完整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聘学科的专业要求,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7月20日24:00时前进行修改。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7月21日24:00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已缴费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8年7月25日至7月26日登录“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栏目”(网址:http://www.cqfd.gov.cn/Information/index.shtml)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招聘学科,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还其考务费。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2018年7月25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cqfd.gov.cn)公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7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 笔试科目:

  ①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其分值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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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专业科目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考高考模拟题;报考其余学科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30日9:00时后登录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cqfd.gov.cn)查询。

  (四)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招聘岗位类别及招聘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8月1日(9:00-12:00;14:00-17:30) 。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丰都县教委六楼会议室。

  2.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学籍档案中学习成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览表》中有其它要求的要一并提供。报考人员对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类别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用上课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加试技能测试(其上课分值占面试成绩的60%,技能测试分值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上课和技能测试具体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其中报考小学体育教师一岗位的技能测试内容为篮球方向,报考小学体育教师二岗位的技能测试内容为足球方向,报考小学体育教师三岗位的技能测试内容为羽毛球方向)。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六)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报考岗位类别及招聘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请应聘者随时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选择招聘单位

  按照报考岗位类别,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选择招聘单位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选择招聘单位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县教委另行通知。

  (九) 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cqfd.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服从安排并承诺在丰都县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事项执行。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其他有关事宜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cqfd.gov.cn)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三)招聘期间考生须保持报名所提供通讯号码每日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丰都县教委、丰都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3-70714586(丰都县纪委驻丰都县教委纪检组)

  023-70738511(丰都县纪委驻丰都县人力社保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023-70700807(丰都县教委)

  023-70605625(丰都县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此简章由丰都县人社局、丰都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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