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家庄高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石家庄高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4月17日讯:根据河北省《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要求,为满足园区工作需要,经研究批准,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1:《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6.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应聘,需经原单位书面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未满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4月17日,通过“诺招聘”(www.noahjob.cn)、高邑县人民政府网、石家庄电视台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诺招聘”填写报考信息。
(二)报名
1、2018年4月24日9:00至4月28日17:00,考生可登录“诺招聘”进行报名。考试机构对网上报名数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缴纳考试服务费100元(贫困生免费),缴费时间截止5月1日24:00。
2、考务费发票的开具: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到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副69号317办公室)开具考务费服务发票。
3、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应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在网上提交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真实性负责,必须与原始有效证件或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4、关于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是否一致,请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版)(见附件二)
(三)笔试
1、预计《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3日至5月5日,考生可登陆“诺招聘”,自助打印《笔试准考证》。
2、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初步定为5月6日上午9:30-11:00,笔试地点为高邑县境内。实际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4、本次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命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相结合。
5、笔试成绩通过“诺招聘”公布。
依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可于2018年5月8日通过“诺招聘”查询。
6、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预计5月10日9:00—12:00进行,地点暂定于高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携带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岗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招录人员不满该岗位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考生可于5月14日至 5月16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初步定为 5月19日8:00开始,面试地点初步定为石家庄高新区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实际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五)公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分别计算,考试总成绩在“诺招聘”公示。
(六)体检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综合成绩依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诺招聘”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与开发区签订劳动聘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任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任合同期限内。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开发区考评合格,按《高邑经济开发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予以聘任,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福利待遇参照高邑县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考评不合格或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由开发区进行岗位调剂,不服从调剂或调剂后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
1、为严肃工作纪律,严防招聘工作中不正之风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聘请纪检、人社等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3、考生在招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4、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书证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本公告由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0311-85095722、0311-85095745
投诉及监督电话: 0311-84086099
开发区咨询电话:0311-8403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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