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招聘周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简章
淄博事业单位招聘网2011年11月18日讯: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11〕8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职位及人数
1、招聘对象:热爱并愿意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工作的人员。
2、招聘职位及人数: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嘉周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兴鲁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兴鲁化工厂等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共28名。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热爱并能胜任驻厂安全监督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2、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化工、安全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安全工作经验或三年以上化工企业工作经验。如具有五年以上化工企业安全工作经验者,学历和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4、年龄60周岁以下。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8日至22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2、报名地点:周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报名所需资料: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四、招聘办法
1、具备应聘资格者,凭准考证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考试。
2、经考试、体检合格者,择优录用。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考试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化工企业安全知识。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考计划总数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划线后1∶1的比例确定,对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试、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递补。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在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3、在考试、体检中弄虚作假的。
八、劳动用工合同的签定
考核合格人员,经业务培训后分配到相关驻厂企业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人社局按照《劳动合同法》、《周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至5年。安全监督员的派驻实行分组轮岗制。
九、驻厂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和待遇
驻厂安全监督员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年工资不低于30000元(含五项保险)。
十、附则
1、本简章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533-6195211,0533-6195212。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