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事业单位招聘网讯: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枣人社发[2011]61号)和岗位空缺情况,现将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枣庄市常住户口(急需紧缺专业可以不受生源地限制);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枣庄。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今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其中,枣庄市游客集散中心部分专业网上报名前,要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2011年8月6日9:00-8月8日17:00。
查询时间:2011年8月7日-8月9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专门报名监督服务电话(0632-8662859)和报名监督员,对符合报名条件、招聘单位拒绝报名的,考生可以拨打报名监督电话,由报名监督员通过初审。
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8月8日-8月10日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8月15日-19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10日到市交通局大楼209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10日到市交通局大楼209室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简章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专业)的特点,将招聘岗位(专业)分为四类:A类:综合类岗位;B类:卫生类岗位;C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岗位;D类:中级岗位。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8月20日 上午9:00 -11:30
笔试科目:各类岗位均考一科。A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C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D类岗位不进行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检验、中医、护理、药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七类分别命题,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加考专业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结束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分类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类岗位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实验幼儿园先进行面试,并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
上午8:00- 12 :00 下午1:00- 5:00
面试按照岗位类别分类进行。A类、B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C类岗位采用说课(才艺展示)的面试方法;D类岗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幼儿教师按举止仪表和语言表达占10%、专业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不含加分因素)。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考核、体检均不合格,此招聘计划作废。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学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