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济宁市任城区招考100名中小学教师简章招聘
为加强任城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经区政府研究,从大专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考部分中小学教师。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考人数
共招考100人,其中中学68人(高中9人、初中59人),小学32人。具体岗位设置附后。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三)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报考中学段岗位须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段岗位须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五)报考中学段的师范类毕业生所报专业须与提交的学历证书的专业一致,已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所报专业须与取得的教师资格专业一致;报考小学段的师范类毕业生所报专业须与提交的学历证书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已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所报专业须与取得的教师资格专业一致或相近;(六)报考中学段的毕业生须具有现济宁市行政区划内的常住户口(含入学前),报考小学段的毕业生须具有现任城区行政区划内的常住户口(含入学前)或户口不在任城区但父亲、母亲、配偶之一在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市驻任城区直属单位有正式工作;(七)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到31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span>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28日——2010年8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济宁市实验中学(建设路北首)励志楼二楼。
(三)报名要求: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须密封,且加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公章,否则一律不接受)。非现任城区行政区划内常住户口毕业生报考小学段岗位,还须持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应写明其父母或配偶的姓名、从事工作、联系电话、与报名人关系等,由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和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者须亲笔填写《济宁市任城区招考中小学教师志愿表》、《诚信承诺书》,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对初审合格者当场进行数码照相。考务费每人80元。参加面试说课人员每人另交100元。
(五)资格审查。区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验相关证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p>
报考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经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减少相应岗位招考计划数,依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将减少的岗位数调整到其他学科。
四、招考办法和内容、时间、地点
采取笔试、面试说课的办法公开招考,音乐、体育、美术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具体时间、考点、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分为公共科和专业课两门。公共科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专业课考试分学段(中学、小学)分学科单独命题,重点考查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公共科30分,专业课70分,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公布笔试成绩。
根据《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的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任城区2010年中小学教师招考,笔试成绩加10分(百分制后加分)。报名时,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等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p>
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分别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说课人员。笔试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说课范围。公布参加面试说课人员名单。
(二)面试说课
面试主要考查举止仪表、表达能力等。
说课主要考查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教学资源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说课内容由报考人员在专家评委指定的相应学科课程中抽签决定。
抽签决定面试说课顺序。面试20分,说课80分,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公布面试说课成绩。
(三)专业能力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说课同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分。
公布笔试、面试说课、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
五、录用办法
(一)体检
按各岗位的招考计划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分并列者,面试说课成绩高的优先。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按学段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录用
体检合格且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选岗人员,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选岗人员,分学段学科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须在实验中学和实验初中的岗位选满后再选其他中学,否则视为自己放弃选岗(选实验中学的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选岗后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派遣等有关手续,签订录用合同。录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选岗和逾期不报到及各种原因造成的的空岗,不再递补。录用人员,在其任职学校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三)待遇
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任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考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作。
本《简章》由任城区招考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383612)负责解释。
附:2010年任城区招考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表
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济宁市任城区监察局
二○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二〇一〇年任城区招考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