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济宁市微山县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
济宁事业单位招聘网2011年12月19日讯: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201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济政发〔2010〕16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大力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促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最大限度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县政府决定出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2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为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微山县的未就业毕业生。具体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6日后出生,含)。
4、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配偶系我县人员,2010年12月28日前(含)婚入我县,本人户口迁入我县的外地未就业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加报名考试。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6日-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县人才市场
报考人员需亲临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原件报名,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经审查证件合格后,考生领取并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花名册》、《诚信承诺书》,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核发《准考证》。
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报名,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只报到专业类别,不报到具体岗位。
特困家庭毕业生报考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持此类证明的毕业生还需要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三、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有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等。
考试时间、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特困家庭毕业生,参加笔试,仅作为岗位确定依据。
四、体检、考核与岗位确定
根据济政发〔2010〕16号文件“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对城市绿化、保洁、保安、交通协管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精神和招聘计划;特困家庭毕业生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其他毕业生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学历高低、省优秀毕业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学校优秀毕业生、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学校三好学生的顺序确定(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以档案、证书为准)。如仍不能确定顺序,采用加试的办法。加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常识,加试时间另行通知。在递补、挑选确定岗位时,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以上办法确定顺序。
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核的有关方式进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复检,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者,依据岗位要求和招聘计划,特困家庭毕业生挑选后,其他毕业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考生挑选确定岗位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确定岗位时,考生应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确定岗位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挑选,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不到场挑选的视为弃权,取消资格。不按要求挑选的视为弃权,不得再挑选其他岗位。按照考生确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内要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能提供相关依据。
五、聘用与管理
招聘到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管理。受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般不超过3年。
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形成的考核材料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检查;县人才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所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受聘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济财社〔2006〕22号文件精神执行,两项补贴之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所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按时、足额垫付;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向县财政局按季一次性申领。各用人单位应将有关资料按规定备齐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县财政局复核后将资金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的专用账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划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纪律与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坚持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22226 监督电话:8221498
附件:微山县2011年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xls
微山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