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字[2010]41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特制定2012年德城区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拟招聘教师100人,其中小学95人、幼儿园5人,具体岗位(学科)和计划如下:
学科 单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信息 技术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学前 教育 |
合计 |
小学 |
26 |
26 |
10 |
15 |
6 |
7 |
5 |
|
95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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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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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5 |
合计 |
26 |
26 |
10 |
15 |
6 |
7 |
5 |
5 |
100 |
二、 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小学教师须具有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或“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相同或相近专业;应聘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正式聘用前提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三、 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 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6月12—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德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原街28号,教师进修学校一楼西头。从汽车站或火车站乘8路公交车到嘉城名居下车)。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经过资格初审后,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拍照,采集信息等。每人限报一个志愿,即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学科)。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含德城区2008年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区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在报名时办理确认手续,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10人以下的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对招聘计划10人以上(含10人)的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
四、考 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 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不指定教材,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综合写作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6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 试
招聘计划10人以下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计划10人以上(含10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聘请异地专家组成面试委员会,按招聘岗位(学科)由面试委员会从德城区现行教材中抽取一节课,写出一份完整教案,进行说课。说课顺序依据现场抽签确定,说课时间不超过5分钟,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 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5倍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重点考察其从事教师工作的职业道德水准。
六、聘 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内因查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合格人员,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社部门备案。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社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待遇按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一律按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用,实行服务期制度,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未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能调离教育系统。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有关具体事项,请及时关注德城教育网:www.dcedu.gov.cn
咨询电话:0534-2100810
0534-2100809
监督电话:0534-2671826
德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