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2011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满足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县政府研究意见,今年继续从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中招聘部分临床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药学、医学影像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一、2011年山东邹平事业编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按总量控制和急用先配的原则。
二、2011年山东邹平事业编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奉献精神;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
2、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二)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具体条件
1、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计划内统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毕业,户籍不限。
2、硕士研究生,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 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卫生系列专科、本科毕业生具体条件
1、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计划内统招专科、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相适应,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本科毕业生须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医学影像、麻醉、医学检验、公共卫生、药学岗位,户籍不限;本科毕业生报考医疗岗位、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
4、志愿到基层工作。招聘到镇办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一经聘用非组织原因必须在镇办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2011年山东邹平事业编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今年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40名,岗位设置及允许报考专业见附件1、附件2。
四、招聘方法步骤
(一)报名、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者可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四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00元报名费,于2011年8月13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到县卫生局人事股报名(城南新区鹤伴二路疾控中心大楼910室,电话:0543-4268615)。“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保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保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
报名后,由监察、人保、卫生三部门共同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者要确保提交的各类证件真实有效,领导小组对招聘全过程实行领导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报考人数必须达到相应报考岗位数的2倍以上,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相应报考比例的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可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对考生报考意向作相应调整,或将此名额调整到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比例最大的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
(二)考试
凡参加招聘者必须统一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范围是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等。外地出题、阅卷。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报考人员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分数考生超出计划录用人数,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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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2011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邹平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三)考察
通过查阅档案,到相关单位调查了解等形式,核对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学历、学习成绩等有关情况。凡有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予聘用;其处分虽期满,但属违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聘用上岗前,对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所报考岗位情况,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县分管领导和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县人保局审批,审批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此项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共同参与监督实施。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附件:
2、邹平县2011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doc
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