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抚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市直等21个主管部门和乐安县所属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共152个,招聘岗位详见《抚州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本市新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或新考试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详见《抚州市2011年度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涉及到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如:25周岁以下,为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条件按照《江西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执行;其他条件按《公告》中公布的条件为准,所有的岗位条件需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6月19日—6月24日,报名采取网上注册、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网上注册时间为6月19日上午8:00—6月24日下午6:00,现场审查时间为6月21日—6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考生在注册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点击“新考生注册”进入报名登记系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的考生无法进入页面修改报名表),按规定好的步骤操作,注册成功后打印出报名表(一式三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地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网上缴费,报名费用40元,网上缴费时间截至6月25日下午6:00,缴费成功后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3、报名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笔试采取公共科目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原则上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分析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对于《公告》中加试专业科目测试的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总分100分>x60%+公共科目面试<总分100分>x40%。鉴于市殡葬管理处、烈士陵园管理处和市教育系统招聘的特殊性,报考考生参加完笔试后全部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不参加公共科目面试,其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1)市招聘办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闱者笔试成绩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个别特殊岗位,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但面试比例不得少于1:2(如出现1个招聘计划,2人以上领取准考证,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只有1人,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数以上,成绩方为有效)。低于1:2的,相应调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本招聘岗位。
(2)《公告》中要求进行专业科目测试的,其专业科目测试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招聘办、市纪委派人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具体专业科目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原则上在7月底全面完成。
(3)公共科目面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每个面试组一般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1名。公共科目面试时间初定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各占50%。考试总成绩经招聘领导小组授权后,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抚州人才网公示。
五、体检和考核
市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市教育局系统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标准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重点核实其资格条件。
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教育系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招聘办:0794-8222130
市纪委(监察局):0794-828202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